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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9日,上港集团安全监督部、生产业务部发布公告称,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,自2022年10月15日零时至10月23日24时,上海港(洋山港区除外)将暂停爆炸品、放射性物质的港口作业。如涉及国计民生、城市运行和重大生产项目的,可至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务受理室按规定办理。具体内容详见如下通知。